贡举
大唐⑦贡士之法,多循随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⑧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明法,有书,有算。有京师、郡、县,皆有学焉⑨。第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⑩,长吏会属僚, 设实主,陈俎豆(11),备管弦(12),牲用少牢(13),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①,徵耆艾②,技少长而观焉,既饯③而与计偕④。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
① 原注:以万年道为参旗军,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醴泉道为丹钺军,同州道 为羽林军,花州道为绮官军,宁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平道军,幽州道为招摇军,麟州道为苑游军,泾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
② 原注:杨恭仁、刘弘基、长孙顺德等并为其将。
③ 按唐会要卷 72 京城诸军条,唐书兵志,及通镒卷 190,均称武德六年废十二军。唐长孺唐书兵志笔正云: “改五年正当刘黑阙起事,山东大摄,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谓之天下已定。知通典纪年误也。 ”
① 原注:随之翊衙。
② 原注:左右威,随之屯衙。
③ 原注:金吾,随之武候衙。
④ 原注:左右衙及左右金吾,总谓之四衙;其佟余谓之杂衙。
⑤ 原注:左右千牛衙,将军各一人;余[位](衙)各二人(按:“位”当是“衙”之讹,通典卷 55,职官 5, 武官 8 以上,将军总技引,正作“衙”今据改正。)
⑥ 原注:开元十二年,张说奏,于三辅拣五尺八兵十二万人,谓之纩骑,置于南衙,第月分番。自此以后, 不复简点。
⑦ 大唐:杜佑尊大本朝,故称“大唐”。
⑧ 上郡、中郡、下郡:唐制,量户口定州郡等第。武德令,三万户已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已上为中州。至显庆元年九月十二日敕,户满三万已上为上州,二万已上为中州。至开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敕,以四万户已上为上州,二亏 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不下州。唐时州郡相同,上郡、中郡、下郡既上州、中州、下州。
⑨ 皆有学焉,原注:兼具学篇。
⑩ 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旧唐书卷 44 巽举志作“州县馆监举其成者”。
① 歌鹿鸣之诗:古代乡举试后,宴会异,常歌鹿鸣之诗。鹿鸣,诗小雅篇名。
乡贡。旧令诸 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宝无常数。到尚书者⑤,始由户部⑥ 集阅,而关于考功⑦课试可者为第⑧。律曰:诸贡举非其人⑨,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⑩,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第五条,有止、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真观(11)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12)。自是有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真观八年(13),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至调露二年(14),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15)。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16)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武太后载初元年(17)二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通
典卷 15,巽举 3,历代制下)
② 耆艾:年六十为耆,五十为艾。
③ 既饯,举行鹿鸣宴会后。
④ 与计偕,随上计吏俱到兵师。
⑤ 尚书省,统理全国政务的官署。
⑥ 户部,隶尚书省,掌全国田户均输钱毂的政命。
⑦ 考功,隶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掌内外文武官吏的考课。
⑧ 原注: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真观以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
⑨ 诸贡举非其人,原注:谓德行乘僻,不如举状者。
⑩ 应贡举而不贡举者,原注:谓才堪利用,蔽而不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