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制

(1)两税制的内容

(至德⑦后)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人则丁 存。故课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卒,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

(杨)炎疾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娄,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①,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②,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③,度所兴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人之④。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难徭翻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⑤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⑥。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⑦。帝善之,使谕中外。议者沮诘,以为租庸令竺数百年,不可轻改。帝不听,天下果利之。自是人不土断⑧而地著⑨,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 2 其虚实,吏不诚而女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新唐书卷 145,杨炎傅)

(2)两税的流弊

两税之立,则异于斯⑩。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11)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12)不悟次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能窥(13);有积于场圃囷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14),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15);有廬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

⑥ 善经,良好的规范。

⑦ 至德,唐肃宗年号,公元 756 年至 757 年。

① 主客,主户、客户。主户,也叫土户,即本地方的土著人户;客户,由外地逃来的人户,主要是农民。

② 丁中,唐高祖武德六年(623 年)规定;以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

③ 税三十之一,按:后来改为十分之一。

④ 两人之,旧傅作“两征之”。

⑤ 大历,唐代宗年号。大曆十四年,公元 779 年。

⑥ 夏税尽六月,即旧傅所谓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十一月”。

⑦ 尚书度支总马,户问尚书,度支使总统它的事务。

⑧ 土断,以土地定户籍,使民安居。

⑨ 土著,猶土著,著土地而安居。

⑩ 斯,指上文先王制赋人之法。

(16)。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槩计 估筭缗①,宜其失平长伪②。 由是务轻费③而乐转徒者,恒脱於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诱之为诈,欧④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风欲不得不讹,闾井⑤不得不残,赋 入不得不阙。

复以创制之首⑥,不务济平,但令本道、本州各依旧额徵税。军 兴⑦已久, 事例不常,供应有烦简之殊,牧 守⑧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既成新规,须惩 积弊。化之所在,足使无偏,减重 分轻,是将均济。而乃急於聚敛,惧或蠲除 ⑨,不量物力所堪,唯以旧额为准。旧重之处,流亡益多; 旧轻之乡, 归附益众。 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徵转重;有归附,则已轻者散出转轻;高下相倾,势何能止。又以谋始之际,不立科条,分遣使臣凡十徐 辈

⑩,专行其意,各制一隅。遂使人殊见,道异法,低昂不类,缓急不偷。逮至

复命于朝,竟无类会裁处,其於蹖驳(11),胡可胜言,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为虑,得非弥纶(12)又疏者乎!

立意且爽,弥纶又疏,凡厥疲人,已婴(13)其弊,就加保育,犹惧不支, 况复及缭棼丝(14),重伤宿痏(15),其为扰病,抑又 甚焉!请为陛下 举其尤者六七端,则人之困穷固可知矣。

大历(16)中纪纲发驰,百事从权,至於率和况少多,皆在牧守。裁制邦赋,既无定限,官私惧有阙供,每至徵配之初,例必广张名 数,以借不时① 之命,且为施惠之资,应用有馀,则遂减放,增损既由郡邑,消息②易协物宜。故法虽久刓③,而人未甚瘁④。及揔杂徵虚数,以为雨税恒规,悉登地官⑤,咸一纛轻费,计奏一定,有加无除。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一也。

本惩赋敛繁重,所以变旧从新。新法既行,已重於旧。旋属征讨⑥,国用不充。复以供军为名,每贯加徵二百⑦。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诏劲

① 筭通“ 算”,一百二十钱为一筭;缗钱。钱以一千为一贯,用丝强串起来,故称缗钱。凡有缗钱若干, 抽税一算,故称。

② 平长伪,失公平,长虚伪。

③ 轻费:费,一本作责,通鑑引作资。

④ 欧,与欧同。

⑤ 古制八家 ,二十五家为闾。闾井犹言乡里。

⑥ 创制之首,通鑑 注:犹言立法之初。

⑦ 军兴,军事行动开始或战争开始。

⑧ 牧守,州牧、郡守。

⑨ 蠲除,免除。

⑩ 分遣使臣凡十除辈,唐会要卷 78,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制:诸道宜分遣黜了陟使, 观风 俗,问疾苦。自艰苦以来,徵赋名目繁难,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刺史,计资产作雨税法。

① 不时,随时。

② 消息,与“增损” 封文,谓消长。

③ 刓,弊。

④ 瘁,困病。

⑤ 地官,户部的异稍。通典卷 20:“武太后 以户部为地官。 神龙元年(705)复改地官为户部。”

⑥ 征讨,谓征讨李烈、朱泚等。

⑦ 每贯加徵二百:建 中三年(782)五月,淮南节度使请于本道雨 税钱每千增二百,因令他州照例 实行, 见旧唐书卷 48 食货志上。

魍些谓权宜,悉令事毕停罢,息兵已久,加税如初。此则人益穷困,其事二也。

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疋当钱三和吉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疋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 ,今过於二骄!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此则人益困穷,共 事三也。

诸州税物,送至上都⑧,度支颁给群司⑨,例皆增长本价,而又缪稍折⑩, 抑使剥徵,诈使因缘,得行侵夺。所获殊寡,所扰殊多。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四也。

税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极之中,而复有奉进(11)宣索(12)之繁,堂在其外。方岳(13)颇拘於成例,莫敢阙供,朝典(14)又束以彝章(15),不许别税, 绮麓(16)之饰,纨素(17)之饶,非从地生,非自天降,若不出编户之筋力膏髓,将安所取哉!於是有巧避微文(18),曲承睿旨① ,变徵役以召雇②之日, 换科配以和市③之名,广其课而狭偿其庸,精其人而麤 ④其直。以召雇为目, 而捕之不得不来;以和市为名,而迫之不得不出。其为防抑,特甚常徭。此则不益困穷,其事五也。

大历中非法赋敛 ,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定收入雨 税矣!今於雨税之外,非法之事,复又定存。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六也。

建中定税之始,诸 道已不均济。其後或吏理失宜,或兵赋偏重,或疠⑤ 疾钟害⑥,或水旱薦灾⑦,田里荒 无,户口减耗。牧守苟避於殿责,罕尽申闻; 所司姑务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死阙乏税额,累加见在 ⑧疲甿。一室已空,四邻继尽,渐行增 广,何自由存。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七也。(陆宣公奏

议卷 12,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