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年(1140 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 高宗、秦桧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金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十二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