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公元 587 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幹)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其由皇帝特诏举行者称制科。诸科之中,惟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科举均用经义。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等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