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客

亦名“田客”。唐代以来地主田庄中佃农和雇农的通称。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三:“刘晏判官李邈,庄在高陵,庄客悬欠租课,积五六年。庄客有受雇于田庄的,也有佃种庄主田地的,后者亦称佃客。庄客除耕种外, 还要服其他劳役,并负保卫田庄的责任。庄客受庄主和庄头的双重压榨。庄客家庭称为“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