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清官署名。掌管蒙古、西藏、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所属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分掌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事项。清初立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38 年)改为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 年)改与六部同等,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均以满、蒙贵族充任,又有额外侍郎一人,于蒙古之贝子、贝勒中特简。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改名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