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女

唐代身分较婢女略高的妇女。南北朝时,已有客女称谓。《唐律疏议》卷十三:“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于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客女社会地位和所受待遇,与部曲相同,一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