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仪

(914—966)五代、宋初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字可象。五代后晋时进士,历任后汉、后周朝官职。宋太祖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事, 曾奉命主撰《建隆重定刑统》(即《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