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 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