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宋代熙宁新政之一。当时科举偏重文词,王安石认为不能造就有用人才, 改为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制度。熙宁四年(1071 年)定三舍法,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并确立太学生的肄业、考核及出身的各种规章。在一定年限及条件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的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绍圣中,并一度将科举完全废止,专以三舍为取士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