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品秩低而权限广。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