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方正科

清代特设的制科之一。根据汉代原有的科目合并。雍正元年(1723 年), 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以后每遇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 年),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参见“孝廉①”、“贤良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