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明史狱

清顺治、康熙时文字狱之一。浙江湖州人庄廷■招集学人编辑《明书》, 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被人告发,庄廷■戮尸,庄氏家属和为书写序、校阅、买书、卖书、刻字、印刷的人,以及地方官吏,分别被处死刑,或流放盛京(今辽宁沈阳)与披甲人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