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

明制,奏章有题本、奏本之分。凡政务、军事、钱粮等公事皆用题本, 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代则例行之事仍用题本。清末废题本,专用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