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和议

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孝宗隆兴二年(1164 年)金世宗与宋续议和约, 孝宗派魏杞赴金议和,议定宋金为侄叔之国,改“岁贡”为“岁币”,银绢比绍兴年间旧约各减五万。次年(孝宗乾道元年),和议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