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

宋代官衙中的吏员。任办理案牍等各种事务。其见于《宋史·职官志》者,如群牧司所置吏员中,有押司官一人;临安府所属的办事部门中,有押司官八人。其地位低于孔目等,而略高于贴司等,虽带有“官”字,仍属“吏” 的一类,与主簿等为地方官佐贰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