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梁阮孝绪有《正史削繁》,正史之名始见于此。纪传体以君主的传记为纲领,故《隋书·经籍志》以《史记》、《汉书》等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

《宋史》等书沿用其说。《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代乾隆年间编辑《四库全书》,确定以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并规定凡不经“宸断”(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 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