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①唐审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

②官名。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 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财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于天成元年(公元 926 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930 年),并为一使, 称三司使。北宋沿设,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最高财政长官, 号称计相。元丰五年(1082 年)改官制,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