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78 年至今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部颁布了十年制教学计划(草案),同年以教育部名义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物理教学大纲》

(试行草案)。在大纲规定的物理教学目的中明确提出了要“教育学生为革命而努力学习,为在本世纪内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而奋斗”。大纲的总论部分分成物理教学的目的、物理教学的几个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四大部分阐述。大纲对教学内容和课时数进行了适当压缩,初中物理为 192 课时,高中物理为 300 课时。为了“追回失去的时间”,这份大纲在教学要求上是偏高的。试行结果表明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来说,由于学生文化程度、师资水平和学校条件较差,多数学生不能适应这一偏高的要求,学习跟不上,相当多的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不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利于出人才。

为此,1983 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颁发高中数学、物理、化学三科两种要求的教学纲要的通知”,下达了《高中物理教学纲要》(草案),分年级规定了基本要求内容和较高要求内容。其中有些条目标以“*”号以表示选学内容,体现了这份纲要的弹性,并在各章内容之后以“说明”的形式表达了本章教学中应注意的地方,包括教学要求的掌握分寸和教学方法建议等。

为了加强基础教育,1985 年,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85 年,以国家教委名义发出了“关于印发调整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四科教学要求意见的通知”,下达了《调整初中物理教学要求的意见》。这次调整意见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初中教育的特点、教学规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多数教师经努力能达到的水平和多数学生可接受的程度提出的。调整教学要求只是在教学内容、习题的深度、广度上加以控制,进一步明确教学要求,把若干较繁难的计算题改为选做题,并规定不作为考试内容。

1986 年,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同年,在国家教委领导下第一次建立了审定中小学教材的权威机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1986 年 12 月,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布了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份不带有“草案”或“试行草案”字样的大纲,这份大纲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它虽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新的高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全面实施前的一份过渡性教学大纲,但却是这一个时期教学的依据, 教育质量评估的依据,编写与修订教材的依据,也是未实行新的考试制度之前,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和中学会考命题的依据。澄清了以往教学、考试命题、质量分析时以教材为唯一依据的模糊看法。

这份大纲明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任务,并指出物理课程对于完成这些任务有重要作用。大纲的总论分四大部分阐明了物理教学的目的、物理教学的要求、确定物理教学内容的原则和教学中应注意的几点。这份大纲反映了改革开放、转变观念的时代精神,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关系,并对教师提出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要求。在各年级的教学内容中,对各章有关内容的教学要求作进一步的具体说明,在初中、高中教学内容中有部分条目和学生实验标上“*”号供选用或选做,以体现大纲的弹性。为便于各类不同学校使用,大纲在各章教学内容中第一次不给出课时数,要求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总课时范围内,由各校教师根据各校教学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进度。

这份大纲一直执行到 1990 年 6 月。为了解决当前普通高中存在文理偏科、学生知识结构比例不尽合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使学生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发展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能力, 国家教委于 1990 年 3 月下达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提出将普通高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并规定物理学科的必修课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授课总时数为 204 课时,同时开设的物理选修

课在高一年级每周 3 课时,高二年级每周 4 课时。在高三年级开设的物理选修课,每周 4~6 课时,高三年级不再开设物理必修课。

同时,考虑到当前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初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教学内容仍然偏多,教学要求仍然偏高,因此对教学大纲的初中部分也有必要减去过多的内容、降低过高的要求。

为此,1990 年 6 月,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修订本)。教学大纲的高中部分修订后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这两部分教学大纲的总要求相当于或略低于 1986 年大纲,修订后的初中教学要求和新制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物理教学大纲的要求相当。大纲在修订说明中还明确指出,高中必修课教学大纲是必修课教学的依据、教学评估的依据、会考的依据和高考命题的依据;高中选修课教学大纲是选修课教学的依据和高考命题的依据。

1988 年,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曾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初审稿)。这份大纲的最大特点是教学内容要求具体,层次分明。大纲的最后部分采用表格形式,把教学内容(包括知识和学生实验)及与之有关的演示、教学要求和说明一一对应排列,并对表达学习水平应达到的目标的不同层次所用的行为动词——“知道”、“理解”和“掌握”的内涵进行界定。

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委提出了“一纲多本” 的设想。这就是说根据一个大纲,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特点,编写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教材,但每一种教材必须包括大纲所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内容。因此,义务教育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的排列顺序并不就是教材编写的顺序,在表格中不反映任何表示顺序的数码。九年制义务教育将于 1993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分期分批实施,义务教育大纲(初审稿)已颁布两年,在听取各地意见后,国家教委将定于 1993 年颁布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草案)。

综上所述,1950~1990 年的 41 年中,除去“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 13 年外,其余 28 年中教育部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计划,

总共颁布了 7 套教学大纲,其间还印发了各种精简、调整纲要 5 套。这表明大纲制订、课程和教材改革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回顾这段历史,还可以看出,每一次大纲颁发实施后不久,总要进行精简或调整,说明了制订大纲时的期望总是较高, 而跟实际可行性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还说明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试图用一个大纲、一套教材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国家教委在 1988 年 8 月发出“关于颁发《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的通知”,指出要“用四五年时间逐步完成四种不同类型教材的编写工作”,“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各类地区、各类学校的需要”。这是关于“一纲多本”设想的具体化。此外,经国家教委批准,允许上海和浙江根据本地区情况,对课程、教材进行较大改革,分别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编写教材,体现了从“一纲多本”向“多纲多本”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