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理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第一节 新中国中学物理课程教学大纲的演变

一、建国初期到 1956 年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基础教育十分重视。早在 1950 年 7 月,针对当时全国各中学使用的教材编排不尽合理,学生负担过重,学习不能获益的状况,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印发了供普通中学教学参考用的《物理精简纲要》草案,并指出精简的目的在求教学切实有效,而不是降低学生程度; 删除不必要的或重复的教材,但仍须保持各门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物理精简纲要》分初中物理纲要、高中物理纲要和高级中学物理实验教材三部分。具体规定了初、高中物理课程的开设年级、授课时数和教学内容, 并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实验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

1952 年,完成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统一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1952 年 12 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第一次编订印发了《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草案),在《大纲》的总说明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学物理教学的任务,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强调了使学生奠定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培养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强调了物理教学中实验的重要性;并第一次对教师在运用教学原则、组织教学、制订数学计划、采用教学方法、指导作业、组织课外活动等方面提出比较全面的要求。对于教学内容(包括学生实验),《大纲》采用按章节编排的形式,写出具体条目,使教材的结构体系比较清晰,《大纲》还规定了各学年的总授课时数、各章授课时数和课外作业时数以及各学年总复习课时数。

由于这份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仍较多,教育部在 1954 年和 1955 年先后下达了“精简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草案)和课本的指示”和“关于精简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草案)和高中二、三年级物理课本的指示”。

1956 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名义发布了《中学物理教学大纲》

(修订草案)。这份大纲是在 1952 年《大纲》(草案)的基础上,以前苏

联贯彻综合技术教育的新物理大纲为蓝本,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与 1952

年《大纲》(草案)相比较,初中物理课时数减少 7 课时,高中物理增加

37 课时。在大纲的总说明部分,强调了要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强调了培养劳动品质的重要性。为了便于教师掌握,大纲分年级对各章重要知识内容的教学要求作了详尽阐述。具体规定了各章的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并提出了每学年参观活动的内容与次数。这份大纲制定得比较完整, 内容、要求具体,奠定了建国以来我国中学物理教学大纲的基本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