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外教学理论在中学物理教学中的应用第一节 发现法与物理教学

一、发现法及其心理依据

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心理学家、哈佛“认知研究中心”的创设者布鲁纳(Bruner, Jerome Seymour 1915~)倡导了一种“发现学习”的教学思想和方法,通常称之为发现法。发现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组织和引导学生自己去探索、去发现。布鲁纳认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确切地说,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他提出要从儿童好奇、好问、好动的心理特点出发,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一定的问题,依据教师和教材提供的材料,通过学生积极的思维活动,亲自探索和主动研究,并让学生亲自把事物整理就绪,使自己成为“发现者”。

对于学生的学习活动,有些教学理论认为只要给学生某种刺激,使他们作出相应的反应,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就形成某种联系,不断地给予刺激、强化联系、控制发展就是学生的学习过程。但是,布鲁纳认为这样的学习是不需要较高的心理过程的,它不断重现旧的、教师“给予”的东西,而不是去发明创造新的东西。而发现法则要求学生不断应付新涌现的问题, 发现新的东西,这需要运用分类、比较、分析、归纳、推理、猜测等较高级的心理过程。他还指出,以往当学生对刺激的反应正确时,就予以奖励, 错误时就给予惩罚,所以在教学中尽量使用表扬、高分、金牌或斥责、留级等方法,这些都是从外部刺激、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方法。然而,学生对学科本身并没有兴趣,只是为了争取奖励或避免惩罚而学习,所以当他们离开学校后就不愿再学习了。而且,这种习惯也会影响他们对待日后的其他工作。发现法则强调培养对学科本身的兴趣。青少年的好问、好动都不是依靠外部动力,而是对活动本身感兴趣。在学习中,如果遇到新奇的、有趣的、复杂、困难的东西,他们同样会去积极探究的,而教师应该在认知领域中,充分利用新奇、怀疑、矛盾、困难去引起学生思维的冲突,诱使他们主动去解决问题。这种由学科本身激发学习动机的方法,应从低幼年级开始做起,同时配合运用从外部激发动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