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编订课程标准的体例

由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存在着“六·三”制和“五·四” 制等多种学制,所以课程标准将分《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课程标准》两本。这两本课程标准均有“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 两大部分。

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的总纲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改稿已于1991 年 3 月完成。总纲部分由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包括各学科周课时安排表)、教材编选、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环境、教师职责、教学管理八大部分组成。总纲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均符合上海中小学课程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具体反映在:

  1. 体现了教育思想的转变。从应试体制转变到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正确处理好社会需要、学科体系和学生发展这三者的关系,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

  2. 改变了统得过死的单一模式。既有必修课,又有选修课和课外活动,在规定总课时数的前提下各学科安排课时都留有 10%的余地,有利于减轻负担、提高质量,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

  3. 教育、教学目标明确。认知领域、操作领域和情感领域目标并重, 使思想政治教育的贯彻与渗透得到落实。

  4. 符合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地区的学校和师资水平的实际,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