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学物理课程标准

一、什么是课程标准

在课程论中,“学校课程”一般理解是为了实现学科的教育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进程的总和。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教育的国家或地区,通常是由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要来规定各级学校和各门学科的课程标准,它对某级学校各门学科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要点和范围、教学时间的分配、教材的编写和教具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和教学成绩的评定等,都作出比较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我国过去把作出这种规定的文件称做“课程标准”。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曾于 1950 年拟订过小学课程标准,以后因为学习前苏联,把课程标准中规定教学科目及其安排的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文件,称做“教学计划”,把各科的“课程标准”改称为各科“教学大纲”。几十年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内容与体例虽然有过多次变化,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开作为单独文件的做法一直没有改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于 1988

年 5 月成立了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负责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的全面改革工作。在课程改革总体方案已初步制订完毕并获原则通过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教委教材办和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的意见,要求编订一套《课程标准》来代替“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订课程标准,不仅仅是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这两类文件合在一起,而且在内容、体例上将更全面、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