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变式
课题的表述常常把解决课题的特别关键的本质属性“隐蔽”在非本质属性之中,教师在教学时,就得启发学生一步一步从非本质属性中把本质属性揭露出来。这就必须运用变式规律。
变式是通过变更对象的非本质特征的表现形式,变更人们观察事物的角度或方法,以突出对象的本质特征,突出那些隐蔽的本质要素,让学生在变式中思维,从而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例如,在几何中讲解三角形的“高”的概念时,就要运用变式,提供给学生各种典型的直观材料,或者不断变换“高”所呈现的形式,通过不同的形式反映其本质属性。图 13 是三种不同三角形的“高”的不同位置。通过这几种形式的变换,三角形各边的高是对角的顶点向这条边所作的垂线这一本质属性就正确地揭示出来了。如果教师只采用锐角三角形讲“高”的概念, 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就会被局限,要他们寻找直角三角形两条直角边的高,尤其是钝角三角形两个锐角所对应的高就会发生困难或错误。
运用变式是使学生形成一般表象的必要条件。如在讲果实的概念时,不要只选用可食的果实(如苹果、西红柿、花生等),还要选择一些不可食的果实(如橡树子、棉籽等),否则学生将会把“可食性”作为果实的本质特征。又如,在讲惯性时,不能只举固体的惯性现象,也要举液体、气体的惯性现象,否则学生将会认为只有固体才有惯性现象。再如,在动物分类中, 由于鲸鱼与鱼类动物一样,生活在水里,外形也很相近,于是有的学生就把鲸鱼列入为鱼类动物,这显然是错误的。这里学生把非本质特征的“生活在水里”、“外形与鱼一样”当作鱼类的本质特征。不了解鱼的本质特征是用鳃呼吸的,而鲸鱼是用肺呼吸的。只有通过变式,使学生学会掌握事物的本质特征的方法,才能使他们懂得怎样从事物的千变万化的复杂现象中,去抓住本质,举一反三,使思维既深刻又灵活。
在实践中,有的教师不去分析课题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矛盾,在这种教法下,学生往往只是盲目地模仿教师作辅助性的狭隘经验的总结,并没有达到真正理解。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掌握变式规律,指导学生学会在各种不同的变式中掌握课题的本质属性,学会这种思维方法。
变式就是在教学中应经常变换所用具体材料的样式。变式对学生领会概念及事物的因果联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学生更好地区分事物的各种因素,并确定哪些是主要的、本质的,哪些是次要的、非本质的。利用变式是防止扩大和缩小概念外延的有效方法,对防止学生颠倒因果关系,发展学生的归纳能力都有重大意义。
变式是重要的,但在教学中也不可过多地运用。变式的成效并不取决于运用的数量,而在于是否具有广泛的典型性,能否使学生在领会科学概念时,
摆脱感性经验和片面性的消极影响。同时,材料的变式也不必都在讲授过程中进行,有些也可在练习或巩固作业中让学生来做。此外,教师在运用变式时,要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引导学生观察、思考,才能使变式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