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警察
西班牙警察由全国性警察和地方性警察及地区性警察组成,所谓全国性警察是指国家警察、高级警队和民防军。所谓地区性警察主要是指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及巴斯克地区的警察。
国家警察约 13 万人,分布在大小城市,主管城市治安。在国家警察中还设有一个特别行动小组,其成员是经过严格筛选和严格训练的,专门执行防劫持、防暗杀、防绑架、保卫政府首脑和国家领导人及来访的外国要人、营救被绑架人质等任务。
高级警队又称安全警察,是一支穿便衣的警察队伍,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
民防军目前约 6 万人,主要负责乡村治安,是一个军事性组织。
西班牙历届政府都很重视警察队伍的建设,由内政部直接主管,并通过国家安全局协调警察总局与国防军总局的工作。内政部长亲自负责警察训练计划的实施。根据西班牙《警察组织法》,西班牙每年要从警员中有计划地提拔一批警官,以充实和扩大警官队伍,提高警察队伍素质。西班牙警察主要来自学校,许多训练中心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和不少大学建有协作关系, 每年都有大学生到警营接受训练,有的大学生经过训练后直接留在警营充实警察力量。
西班牙国家警察、高级警队和民防军均有各自的训练院校。进入国家警察警校的学员是经过严格考试的。入学后学习 4 年,实习 1 年,也有部分学
员学习 2 年。学习期间,学员要学习高速驾驶、追捕罪犯、射击、照相等技术。毕业后定为中尉。进入高级警队训练学校学习的学员应持有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后学习刑法、犯罪学、刑事侦察、刑事诉讼法等,学制为 2 年,经
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考入民防军院校的学员有学习 9 个月的,也有学
习 5 年的。学习 5 年的学员前 2 年需到军事学院学习,以增强身体素质,树
立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后 3 年在民防军学院系统学习政法理论、社会学、普通心理学、刑事侦察学、犯罪学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