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藤博文和日本法制
1868 年,日本开始“明治维新”运动,从此由封建社会转入资本主义社会。在建立资产阶级法制过程中,日本先是以法国法典为范本,先后在法国法学家保阿索那的指导下,制定了刑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典。但这些法典并不适合当时的日本国情,受到社会舆论利强烈反对而被搁置。后来发现德国的情况和日本有许多相似之处,于是转而仿照德国,从事法典编纂,最典型的是 1889 年由伊藤博文等赴德国考察回来后制定的宪法。
伊藤博文(1841—1909 年)是发动中日甲午战争的元凶之一。出身长川
藩士、参加明治维新后,曾任工部卿等职务。从 1885 年起曾四任首相,三任枢密院议长。甲午战争中强迫清政府接受《马关条约》,夺取台湾,侵略朝鲜,1906 年任朝鲜统监。1909 年在我国哈尔滨车站被朝鲜爱国者安重根刺死。
19 世纪 80 年代,伊藤博文等人制定的日本宪法,内容上大量抄袭了普鲁士宪法的条款,这是日本法律开始走上德国轨道的标志。此后日本又将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改按德国法典加紧修订,到 1907 年新刑法公布时止,包括宪法、法院组织法在内的日本六法,均已制定完毕并定型化, 从此确立了以德国法典为模式的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它对于促进“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经济政治的发展起过巨大作用。但由于明治维新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保留了封建残余,加之正值日本向军国主义过渡,因而使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带有军事封建的帝国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