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机关

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国务院设公安部省、自治区设公安厅,专署设公安处,市设公安局,县设公安局(城市区设公安分局),城镇街道、农村乡级单位设公安派出所;铁路、交通、林业等系统设专门的公安机关。在人民公安机关内部设置政治保卫、经济文化保卫、刑事侦查、预审、治安、警卫、消防、边防等专业工作部门。其主要职权是:(1)打击和防犯反革命分子和敌视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2)打击和防犯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3)加强治安管理,消除和减少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不安定因素;(4)预审工作和看守所的管理工作;(5)做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确保首脑要害部门和经济、文教、科研部门的安全;(6)做好警卫工作,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会议、重要外宾的安全;(7)做好对外国人的出入境的管理工作;(8)公安干部、民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