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国际法

国际法,顾名思义,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它是国家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际关系,其主体主要是国家。由于国际调整的是国家间的“公”的关系,故又称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后者调整的主要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由国际协议制订或认可的,如《联合国宪章》便是一例。

按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上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超国家的机关来强制实施国际法。虽然国际上有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但它们都没有强制管辖权。但是,国际法并非没有强制力,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当国家的权利遭到侵害时,有关国家可以独自或集体采取各种措施,如抗议、警告、要求赔偿损失、直至使用武力来对付外来的武装进攻,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各国在国际交往中所持的态度和立场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是根本对立的,因此,国际法代表的只能是各国统治阶级的协调意志,但它总的宗旨是反对侵略与扩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增进各国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