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来历

今“法律”一词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依照程序制定,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一词源远流长。《周易·师》云:“失令有功,律所不赦。”可见“律”即“法”。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法律未足,民多诈巧,⋯⋯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又:“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这里或“法律”、“法律令”统称,或简称“律”,都是秦代言语。睡虎地还出土秦律 18 种, 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传食律”等称。其实,“法律”一词已见于先秦时代的《韩非子·饰邪》:“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国。”

《汉书·刑法志》:“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法”、“律”同义互文。东汉郑玄《周礼·士师注》:“野有田律。”亦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