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行政机关

我国负责法律教育、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劳改、监狱等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设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市、县(我)设司法局。人民司法行政机关内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劳改场、劳教场等部门。其主要职权是:(1)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教养工作。(2)领导和管理轮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3)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并指导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种学校的法学教育。(4)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5)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6)领导和管理国家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7)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工作。(8)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9)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

  1. 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