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委员会

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城市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其主要任务是:(1) 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2)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以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4)协助政府监督被依法管制的犯罪分子,教育、挽救、改造轻微违法犯罪人员。(5)发动群众制订、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由选举产生。几十年来,遍及城乡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敌斗争,发动和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是党和政府实行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和稳定社会治安,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