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与《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 年),即拿破仑一世,生于科西喜岛破落贵族家庭,早年从巴黎军事学校结业后充任炮后少尉。法国大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军,1793 年土伦战役中击溃保皇复辟势力,获少将衔。1799 年 11 月 9

日(法国共和八年雾月 18 日)在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发动军事政变(史称雾月政变),解散腐败的督政府,成立执政府,亲任第一执政官,掌握军政全权。接着又于 1804 年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

为维护私有制,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拿破仑在称帝后亲自主持编纂了一系列重要法典,其中尤为著名的是《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它由议会通过后,于 1804 年 3 月 21 日由拿破仑签字付诸实施。

民法典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 2881 条。内容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收养、监护、债务、契约等等,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它不仅对于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促进资本主义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且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立法的范本。正如恩格斯所说,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以后,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一种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 与英美法系相对,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