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它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任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和公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而成的,属公安机关建制。1983 年 4 月 5 日国家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下设若干支队、大队、中队,在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接受中央军委和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和义务兵役制及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人民解放军条例、条令,按照人民解放军建军原则和宗旨进行建设。它由内卫武警部队、边防武警部队、特种武警部队、消防武警部队等部分组成。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