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奴法典》

古印度有关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之一。约于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二世纪之间编成。传说由人类始祖创造之神(梵天)之子摩奴制定,故名。其核心是维护种姓制度,以法律形式把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的不平等地位固定下来,并加以神圣化。规定婆国门为最高种姓,他们是僧侣贵族,享有一切特权;刹帝利是武士贵族,地位低于婆罗门,但掌握政治和军事权力;吠舍是第三级种姓,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包括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首陀罗是最低种姓,无任何权力,仅从事“卑微”劳动或为高级种姓服役。法典规定奴隶有七种来源,家长在家族中享有无上权力,妇女处于卑贱地位,确认神权政治,赋予国王最高统治权,以加强奴隶主阶级的君主专制统治,依据种姓高低确定犯罪与刑罚,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的婚姻家庭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