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来历

律师指受过训练和领有执照,代理他人准备和在法庭上提出起诉或辩护的人,以及就诉讼或非诉讼事件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律师制度源于古罗马。共和时期的罗马《十二铜表法》就有辩护人出庭辩护的规定。可见在奴隶制时期,就有了律师制度的雏形。近代律师制度源于法国。是资产阶级

革命的启蒙者针对封建司法制,提出了在诉讼中用辩论的形式代替由法官对当事人单方的审讯的叫问式,主张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或者聘请律师代为辩护,使律师职业逐渐成了一种专门独立的职业。1808 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将辩护原则和律师制度系统化起来,使律师制得到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