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本书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寻法律的精神实质,“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 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种法的精神体现在理想的国家制度上,就是要建立立宪、分权和法治的国家。在这里,孟德斯鸠首次提出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当立法权和司法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 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此三权必须分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
以权力约束权力”。本书还反对以思想语言定罪,提出罪刑相应的原则,主张在刑罚中实行人道主义。本书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为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为资本主义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提供了模式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