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破案的来历
指纹破案即通过鉴别作案者手指纹络证实其是否真正罪犯的技术。指纹破案源于我国。两千年前的战国末年以至秦始皇时代,我国的司法人员就发
现,从 3 个月的胎儿起,开始在掌跖部位萌生花纹,到 6 个月完全形成,一出娘胎便各自带上了独一无二、终身不改的指纹。因此,当时就把罪犯的指纹作为“物证之首”。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是战国末年的著作。其中《封诊式·穴盗》简,记录了一个挖洞入宅的盗窃案现场。其中便记录了“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现场堪查的重要证据之一,并作为侦破案件的方法之一。唐代,指纹已应用于文书契的上。宋代,手印已正式成为刑事诉讼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