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名著。本书中心内容是以民主共和、人民主权两个论题为武器,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围绕这一中心,卢梭论述了一系列法律基本理论。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法律与自由有着密切关系:法律与自由是一致的。“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安全保障,“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强迫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强迫他自由”。立法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必须为人民谋取最大幸福;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之责任;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条文。本书是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史上的经典之一,是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一块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