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陪审制度点滴

美国刑法将刑事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重罪又分为若干等级(例如一级谋杀、二级谋杀)。而对重罪的公诉、审理和判决,依联邦宪法第 5 条修正案均应有陪审团参加。陪审团包括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制度均来源于英国。其中大陪审团决定对重罪是否提起公诉,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法庭审理,听取辩论和判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美国现有 3/4 的州实行这一制度。

小陪审团由 12 人组成。其成员从当地有名望人士中经过法定程序推选产生。法律专业人员不得做为陪审团成员。某一案件的陪审团成来确定后,辩护律师有权请求更换其中的部分陪审人员。陪审团听取法庭辩论,可以做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判决,而法官除主持法庭审理外仅对陪审团认定的犯罪, 判处刑罚。

小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刑事审判活动中所起作用极大。西方学者认为陪审团制度特别是其非专业化的特点,可以避免和减少法律专业人员职业性容易造成的不公正现象,从而更有益于对“人权”的维护。

由此使律师在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难以估量。另一方面,历史和实践证明,陪审团尤其是小陪审团制度的存在,更多的情况下对被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