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旱最系统的一部法学著作

《唐律疏议》(也叫《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永徽律》的律文注释全书,它是我国最早最系统的一部法学著作。

唐高宗永徽二年,大臣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人根据皇帝的旨意, 编撰了《永徽律》颁行全国。之后,唐高宗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 便于在实施中掌握标准,又令长孙无忌等人广搜博采历代法律文献加以反复研究,依据其精神,对《永徽律》逐篇、逐条、逐句地进行详细的疏证解释, 于永徽四年(公元 653 年)写成《律疏》,颁布全国执行。因《律疏》附于

《永徽律》的律文之后,当时叫做《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共 502 条,12 篇、30 卷,结构与《永徽律》相同。各篇的开头,都有一段有关律名的来历及排列次序理由的说明。然后对律文分条解释,既解释词义,也阐明法理。对法律条文中的疑难问题,还在解释后以问答的方式作进一步的阐述。此书不仅解释律文,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永徽律》中一些规定得不够完备和不够严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它虽然是一部解释法律条文的书,但由于经过皇帝批准,因而与《永徽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成了唐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唐律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确保封建君主的至尊地位和无上权威,严厉镇压一切反叛行为。据粗略统计,在《唐律疏议》的 12

篇中,有关巩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律条文就有 90 多条,将近全部律文的1/5。第二,以儒家的“礼”为中心,标榜尊师重道,提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维护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封建伦理关系。第三,庇护权贵, 严格划分“良”、“贼”以捍卫封建等级制度,保护官僚特权。如关于对统治阶级减免罪责的“八议”制度的解释,便使“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了。第四、严惩“脱户”,强调造籍,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保证

赋税的缴纳,维护封建剥削的经济基础。《唐律疏议》继承了自秦、汉以来的律学传统,结合唐代的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是中国古代律学的一大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