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近代刑法学鼻祖,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一部最有影响的著作。本书认为,刑罚存在的根据应以公共福利的保护的需要中去寻找,它是以公共福利不受人们的侵犯为基础的。本书还提出罪刑法定主义理论,即只有法律禁止的行为才能称》犯罪,中有法律才能规定惩罚犯罪的刑罚。衡量犯罪的唯一标尺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犯罪人所应承受的刑罚也要与这个程度相适应,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如何,犯同样的罪就应受同样的刑罚。“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总之,“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 刑罚必须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均衡的,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本书是资产阶级刑法学的经典著作,它推动刑法史完成了一次重要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