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古代、近代名法

《汉穆拉比法典》。亦称石柱法,约公元前 18 世纪,由古巴比伦王国国

王汉穆拉比颁布。原文刻在黑色玄武岩圆柱上,使用楔形文字。该石 1901 年在埃兰古城苏萨(今伊朗胡泽斯坦省)被发现。现存巴黎卢拂博物馆。是保留至今最早的一部奴隶制国家的法典。全文共 282 条,依次规定审判制度、财产权、契约债务和对侵犯财产行为的处罚。关于自由人和奴隶的不同地位等。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 5 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表法”刻在十二块铜牌上,是已知的罗马法的最古成文法。原文散失,此法对奴隶制、

家长权、继承、债务和诉讼程序作了规定。

《查士丁尼法》。公元 529 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施行。其

特点是按年代顺序排列皇帝诏令的摘录。全文共 12 卷,反映了罗马奴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关系。

《大宪章》。(按:又称《自由大宪章》)英王约翰于公元 1215 年 6

月 15 日签署颁布。是英王在封建领主同教会、骑士和城市人民的共同压力下

签署的。大宪章共 63 条,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

《加林纳刑法典》。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命令制定,1532 年在累根斯保召开的帝国议会通过。是中世纪最野蛮的封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一。全文共 179 条,第一部分是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第二部分列举各种犯罪及其刑罚,刑罚极端残酷。

《一六四九年会典》。1649 年由俄国沙皇阿列克赛·米海依洛维奇颁布。是一部典型的封建农奴制法典。全文共 25 章,967 条,确认“奖功分地制”, 以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基础,规定凡侵犯沙皇和教会者处死无赦。

《独立宣言》。1776 年 7 月 4 日第二届大陆会议于美国费城通过,主要由杰佛逊起草。独立宣言是美国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取得独立的宣言。它概括表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些激进的民主主义原则,如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民族独立等,最后宣布美国独立。

《拿破仑法典》。亦称《法国民法典》。1804 年由拿破仑任第一执政时颁布。法案讨论共召开 102 次会议,半数以上的会由拿破仑亲自主持。法典

共 2281 条,总则划分三篇,第一篇:人;第二篇:财产及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篇: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