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耶士和《人权宣言》
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1789 年 8 月 26 日,由制宪会议通过了西耶士起草的《人权宣言》。
西耶士(1748—1836 年),原是天主教修道院院长。他皈依宗教而并不出世,积极参与了人世间的政治风云,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家。
《人权宣言》是《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简称,内容包含了关于人权、政权和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中第 5 至第 10 条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如法无明文不为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非法拘禁、逮捕或拘留, 法不究既往,无罪推定等等。这不仅对于法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成为以后其它资产阶级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