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来历

引渡是一国将逃至本国的罪犯交给请求审判该罪犯的国家的行为。引渡源于古埃及王国。公元前 13—14 世纪,西亚强国赫梯和古埃及王国连年征战,彼此都削弱了,而西亚的亚述则逐步强盛起来。赫梯国担心腹背受敌, 便向埃及法老求和修好。埃及法老拉姆西斯 2 世接受了赫梯王哈图里 3 世的议和条年,双方缔结了一份友好协定。这份刻在银板上的条约其中有一款“如有人逃出埃及而进入赫梯国家,赫梯国王不准其在他的国家逗留,而应送回拉姆西斯的国家。”同时强调逃亡的埃及人的财产、妻室、儿女、奴仆也应随本人送回埃及。古希腊时期,马其顿王国曾召开科林斯大会。要求所有参加会议的国家保证不许隐匿反马其顿的罪犯,违者将兵戎相见。公元 5 世纪, 中国北部的匈奴族西迁至欧洲。433 年,匈奴王阿提拉致函东罗马帝国皇帝, 索取本族叛逃者。提奥多西 2 世虽否认了有匈奴罪犯逃至本国的事实,但同意签订引渡罪犯的条约,并按双方祖先的习俗宣誓恪守条约,这份由拉丁文拟定的文书,可算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关引渡罪犯的专约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