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思想家马库斯·图里乌司·西塞罗在法律方面的代表作。本书在西方法学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自然法学说,认为“正当的理性就是法”,人们用这种源于自然的正义之法来支配正当的行为禁止错误的行为。体现自然的最好政体是由君主、贵族、民主这三种政体混合起来的政体, 这种混合政体扬各种政体之长,避各种政体之短。这种政体的三种主要力量要达到平衡和妥协:贵族和前执官可组成元老院掌立法之权;平民力量可担任监察官、保民官,并组成平民大会,掌监察之权;执政官行使从中央到地

方的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力量相互制约,并由法律规定而相互协调。在国家的治理中,法律是很重要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以服从法律为美德, 执政官必须依法实施对人民的统治和对国家的管理,“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本书成书于古罗马的奴隶制时代, 但它第一次使法学从政治学中独立出来,对罗马法学家甚至对近代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都产生了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