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系统
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议法院三级。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基层法院对民事及刑事案件的管辖基本分开,包括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和验尸法院。最高法院是刑事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合称,并非独立的法院。刑事法院(一译皇家法院)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下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家事庭。上诉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两个上诉庭。上议庭为最高审级,只审理内容涉及有普遍意义的重大法律问题的上述案件。军事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是普通法院之外最重要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军职罪以及军职人员所犯的普通刑事罪。行政法庭具有专门法院性质,因隶属于各种行政机关,而且只管辖特定种类的行政诉讼,故又称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