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起源

“宪法”这一词,在古代就有了。它最早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原意有三种:一是指“组织”,一是指“确认”,一是指“结构”。在欧洲,“宪法”最早被用于古罗马帝国的立法中,表示皇帝颁布的“敕令”、“诏令”、“谕旨”等,并用来区别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当时并非指国家根本法。

“宪法”这个词在我国古籍中也早有记载。如《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唐书》中的“永垂宪则, 则范后进”等。但这些“宪”或“宪法”都是指国家的一般法律,多具有刑法之意,也不是指国家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十七世纪、十八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才出现的。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