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罚押未决犯的场所,即羁押被依法拘留、逮捕、正待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场所。其主要任务是:严密看管人犯,加强对人犯的思想、政治教育,防止人犯逃跑、自杀、串联、毁灭罪证或其他破坏活动,以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在不妨碍侦查和审判的条件下,组织未决犯进行适当的劳动。此外,还监管改造被判处徒刑二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已决犯应单独编队,强迫实行劳动改造。看守所由各级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对其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