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律名典

我国古代、近代名法

《刑书》。公元前 536 年(周景王九年),郑国大夫子产首先把郑国制定的刑法刻在鼎上,公布于众。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法典。此书已失传。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法律。

《法经》。约于公元前 407 年由魏文侯相李悝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典的蓝本。原文失传。在《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中保存了它的篇目。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6 篇。

《秦律》。公元前 359 年(秦孝公三年)商鞅根据“法经”修成。是较大规模制定封建法典的开端。创制了连坐法、告奸律、匿奸律、禁私斗律和收孥律等。

《九章律》。公元前 200 年左右,汉高祖时由萧何制订。它包括:盗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共九章。

《永徽律》。公元 651 年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颁布。是唐律的代表作, 内容最为完备的封建法典之一。共分 12 篇,500 条,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一书中。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规定了“五刑”、“十恶”、“八议”等制度。

《宋刑统》。公元 963 年(宋太祖建隆四年)由窦仪等撰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印行的封建法典。共 30 卷,12 篇,502 条,213 门,主要内容是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封建秩序。

《大清律》。1740 年乾隆五年完成并颁行。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大清律》共 47 卷,其中律 436 条,附例 1409 条。篇目与明律相同。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清王朝光绪三十四年颁布。大纲用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外衣。全文共 23 条,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的权利义务”两部分。对人民作了某些让步,但规定: 皇权不可侵犯,法律议案必须由皇帝核准施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年 3 月 11 日公布。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约法”共 7 章,56 条,它参照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民主共和制政体,采取一院制责任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