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法来历

敬老法即为尊敬和抚养老人而制定的法令。敬老法源于我国。1959 年在甘肃省武威县出土有关《王杖诏书令》的竹简记载,我国西汉时期就已规定了尊敬和抚养老人的法令。《王杖诏书令》规定,对 70 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 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被处以斩首之刑,同时,对于无亲属的老人、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确的照顾规定。据考证,这些法律条文是从西汉宣帝到东汉明帝 130 余年间,几经修改、补充而明确起来的。